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旁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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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旁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仲裁庭旁听秩序,保障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委员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旁听我的世界服务器间对话交流促进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本委员会”)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人员。

二、旁听申请与资格

所有希望旁听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人员,必须提前进行预约申请。未提前预约者,不得进入仲裁庭旁听。预约申请应至少在开庭前 2个工作日向本委员会提出。

申请方式:申请人需通过本委员会指定的在线平台或线下指定地点提交旁听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如实填写申请人的昵称、QQ、所属服务器、申请旁听的案件编号及名称等信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旁听:

被列入高风险、中风险名录的人员。

正在涉及与本次仲裁案件相关联的其他案件,可能影响仲裁公正性或秩序的人员。

曾因扰乱仲裁庭秩序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禁止旁听且尚在禁止期限内的人员。

三、媒体参与

媒体机构如需对仲裁庭审理过程进行直播、报道等活动,必须提前向本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媒体机构的名称、资质证明、报道方案、参与报道的记者信息等内容。

仅填写普通旁听申请表格的媒体人员,视为无效申请,不得进行媒体相关活动。本委员会将对媒体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经批准的媒体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报道方案进行报道活动。

四、旁听期间行为规范

旁听人员应在开庭前15分钟到达仲裁庭指定地点,凭有效身份证明及预约成功通知进行签到入场。迟到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入仲裁庭。

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不得在仲裁庭内使用通讯设备进行通话、拍照、录像、录音等行为,除非获得仲裁庭的特别书面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干扰仲裁庭的正常秩序,不得对仲裁员、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言语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不得有吹号角、哄闹等影响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旁听人员在仲裁庭内不得随意发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反映,应向仲裁庭工作人员示意,经仲裁庭许可后方可发言,且发言内容应与仲裁案件相关,并遵循仲裁庭的指示。

旁听人员应遵守仲裁庭的其他各项规定,听从仲裁庭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旁听人员,仲裁庭工作人员有权采取警告、责令退出仲裁庭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我的世界服务器间对话交流促进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